新疆網訊 照顧孫子三年多,兒子、兒媳離婚,張翠梅老人將兒子和前兒媳婦一併告上法庭,要求二人償還其照顧孫子的“工資”11萬餘元。
  10月20日,該案經新疆烏魯木齊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,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。據悉,這也是烏魯木齊首例“帶孫費”糾紛案件。
  2010年初,張翠梅的兒媳林菲生下一個兒子,孩子的出生讓張翠梅欣喜不已,於是她住到兒子家,幫忙帶孫子、做家務。
  2014年初,因感情不和,林菲和丈夫離婚,孩子歸林菲,眼見孫子沒了,幾年的付出也打了水漂,張翠梅將二人訴至水磨溝區人民法院,要求支付孫子出生至2014年1月份,共計46個月的勞動報酬11萬餘元。
  “三年多共同生活期間,我基本承包了家務,有了孫子後,擔當著保育員和保姆的角色。”法庭上,張翠梅委屈地稱,現在要追討三年多的報酬。
  和曾經的婆婆對簿公堂,林菲感慨地說,孩子出生時,她曾提出請保姆,但婆婆說願意免費帶孩子,在孩子成長過程中,也給婆婆帶來了很多快樂。
  最終,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張翠梅的訴訟請求,讓我們來看看法官的說法。(因涉及隱私,當事人為化名)
  法官說法
  審判員莫文靜:本案中,老人基於傳統習俗以及血緣親屬之情照顧孩子,其間,孩子的父母也履行了撫養孩子的義務,因此老人看管孩子的行為並非撫養行為,屬於道義上的行為,不足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。同時,老人和兒子、林菲就照顧孩子支付勞動報酬的事項未事先約定,亦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在照看孩子期間所支出的費用,故對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一老人上庭討11萬“帶孫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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